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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 華語文教學中心

臺灣優華語計畫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

靜宜大學台灣優華語計畫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

任教國家

美國

合作學校

樹城州立大學 Boise State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

Dr. Gonzalo R. Bruce

聘期起迄

11481日至115731日止

擬聘教師數

華語教師1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
   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

   第二項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海外教學經驗者。

  (2)具獨立作業及課程規劃能力者。

  (3)英語能力佳且提出外語能力證明者。

補助項目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 生活費: 1,600美元生活費,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機票費: 補助臺灣至美國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來回一趟1

    (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實報實銷)

3. 教材教具費: 300美元。

其他待遇

1. 靜宜大學提供:
   (1)額外生活費補助一年
7,764美元。

   (2)醫療保險費
:需自理。

   (3)簽證
:SEVIS/J1簽證申請費:需自理。
2. 樹城州立大學提供:
   (1)機場接送。
   (2)講師辦公室及設備。
   (3)保險補助。

備註

其他生活開支需自付。

工作內容

(教學與行政)

1. 每週授課時數4小時面對面輔導學生“練習中文會話“。

2. 每週2小時協助編寫/打印補充教材/會話教材與錄音等,及提供學生個別教學與輔導。

3. 配合本校優華語計畫內容執行招生推廣及相關工作,例如獎學金生報名招募、開設說明會、課程招生及華語文能力測驗推廣等。

4. 舉辦“書法、國畫、剪紙或中國結”等中華文化活動。

5. 其他交辦事項

 

審查資料

1. 中、英文履歷表。

2. 英文能力證明。

3. 相關領域學士學位證書。

4.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5. 相關華語課程教學大綱。

6. 自我簡介及華語教學實錄之錄影檔或連結。(時長約 7~10 分鐘,任選《當代中文課程》一個語法或三個生詞,如有簡報或輔具教具請一併於螢幕上分享並錄製)

收件截止日

申請件截止:2025530日止 (隨到隨審,額滿為止)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比照辦理其補助及成效考核。
   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每名華語教學人員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若要延長至第二年,須申請教育部經核准。)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 (DS-2019文件申請如下: J-1交流訪客簽證申請表、簽證護照資訊頁影本、
   履歷及財力證明等
),並自行負擔相關辦理費用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華語教學人員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由本校協助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
   報告
(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臺灣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依據美國 CDC 公告 https://reurl.cc/jk6ldq,需完成完整兩劑 Covid-19 疫苗接種使得入境。

8.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9. 華師任教期間,如未盡其教學義務或任期未過半,得追償所支領之教材教具費、來回機票款及按比例繳回未任滿期間之生活補助費。

聯絡資訊

靜宜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 張馨華助理

電話: 04-2632800111592

電郵: hhchang0708@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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